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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3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,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、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。自2021年1月1日起,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。同时,调整后的税目总数也比2020年增加了31个,达到8580个。
其中包括,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,降低木材和纸制品、非合金镍、未锻轧铌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,并适度降低棉花滑准税。
在落实经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方面,202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。其中,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。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、秘鲁、哥斯达黎加、瑞士、冰岛、巴基斯坦、智利、澳大利亚、韩国、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。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。2021年继续对与中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,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。
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表示,本次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:一是旨在持续扩大开放,吸引全球资源要素,更好满足消费升级要求,为国内产业发展补短板、强弱项,激发国内市场发展潜力,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。二是反映了我国积极履行既定承诺,落实自由贸易协定承诺,持续推进经济全球化自由化发展,积极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,营造合作共赢新局面。
明年我国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政策红利还将逐步落地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,2021年7月1日起,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六步降税。
庞超然表示,整体来看,本次关税调整有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,促进高质量产品进口,服务新发展格局建设。